店主條款
 
 
 
第一條 概述說明
  1. 購物橘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依據「購物橘子會員條款」、「購物橘子店主條款」、本條款提及的所有其他協定、本公司已經發佈或將來可能發佈的各類規則、規範、標準或規則及其他功能使用規範(以下合稱「本條款」)。所有規則、規範、標準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條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您仔細閱讀並遵守。本條款闡述之條款和條件作為購物橘子會員條款之補充協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條款適用您使用購物橘子所提供的網路店家、買賣交易、金流、物流、行銷等各種工具和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2. 當您以任何方式進入購物橘子並使用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
  3. 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求酌情修訂任何條款,並以網站公告的形式進行更新。經修訂的條款在購物橘子公告即生效力。如您不同意相關修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服務。如您選擇繼續使用服務,視為您已接受修訂後條款。
  4. 您理解並同意使用者應遵守相關國家及地區法律、行政命令、法規等,如您違反者,則本條款已有規定者,適用本條款,若本條款未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酌情處理。但本公司對會員的處理不免除會員應盡之法律責任。
第二條 名詞定義
  1. 本服務:購物橘子所提供的網路店家、買賣交易、金流、物流、行銷等各種工具和服務。
  2. 購物橘子:此為提供本服務之網站及其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
  3. 會員:完成購物橘子註冊之使用者。
  4. 店家:會員完成註冊流程,並使用購物橘子及本服務所開設之網路店家及行動應用程式店家。
  5. 消費者/買家:在店家內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會員。
  6. 成交:消費者/買家在店家點擊並確認購買商品或服務,且成功付款。
第三條 購物橘子開店

    一、開店程序:

    1. 店家需先行審閱本條款及相關資訊,並同意本條款之條文。
    2. 如店家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EX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始得透過網路或行動電子商務經營之業務(EX販售第一級醫療器材),店家應先行告知本公司,並將相關資格文件(EX公司變更登記表)提交予購物橘子。
    3. 店家應先依購物橘子程序完成會員註冊,再提交開店申請,申請資料由購物橘子管理員審核通過後通知店家,店家應依指示啟用店舖。

    二、開店事項:

    1. 店家應以自己之名義銷售其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購物橘子提供相關機制建置及維護之支援。
    2. 店家需於店家首頁及訂購、結帳頁面,告知消費者該訂購交易係向店家購買商品或服務,並於其店家網頁標示店家之名稱、地址、客戶服務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以供消費者聯絡。
    3. 店家同意由購物橘子就店家所銷售之商品及服務,提供代收代付服務。
    4. 店家同意授權購物橘子得以店家之名義,通知店家之店家消費者與交易有關之訊息。如購物橘子與店家雙方之通知有疑義者,以對消費者較有利之通知為準。
    5. 店家了解並同意若有異常或高風險之交易訂單,店家須通報購物橘子並由購物橘子協助取消店家該筆訂單;若購物橘子察覺店家之交易訂單為異常或高風險之交易訂單,店家同意購物橘子有權於通知店家後逕行協助店家取消該筆訂單。前述情事,店家同意購物橘子須返還消費者支付且保管於購物橘子之實際付款金額。
    6. 店家了解並同意在完成購物橘子相應權限開通及註冊流程後,店家授權該帳戶資訊提供給本公司,並同意揭露給本公司關係企業使用。
    7. 店家同意並保證所有商品為合法正品,絕非盜版仿冒品。
    8. 店家應自行設計商品頁、審核並完成上架商品及設定商品價格。
    9. 店家應自行提供消費者客戶服務及聯絡方式。
    10. 店家得自行或使用購物橘子物流之商品發貨,詳情以購物橘子公告為準。
    11. 店家有權自行決定並設定商品導購分潤、指定特約團主,詳情以購物橘子公告為準。店家了解並同意導購關係之成立、生效、條件、限制及履行等僅存於店家與特約團主間,店家應妥適處理與特約團主的合作及爭議,本公司僅為購物橘子系統服務提供者,並非導購之當事人,不會以任何形式涉入。
    12. 店家同時可成為購物橘子之分銷商,透過購物橘子分銷市場選擇上架分銷商品,詳情以購物橘子公告為準。
    13. 店家了解若商品為可能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之規定分級並以適當之防護機制進行防護,以維護兒童及少年使用者之權益。 詳細上架規範請參 成人商品上架規範

    三、店家了解並同意任何透過正確之帳號、密碼登入所為,視為店家本身所為之行為,由店家自負責任,店家需妥善保管店家之帳號、密碼。

    四、店家不得銷售購物橘子公告禁止銷售之商品或服務。

    五、店家若有刊登商品錯誤、價格錯誤、規格錯誤或其他類似情事,店家不得單方取消或變更已成立之訂單,若因此而衍生任何法律爭議、消保爭議概由店家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六、店家應對於其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提供相關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等。

    七、店家應負責提供消費者客戶服務,店家同意消費者請求提供客戶服務時,店家應於二個工作日內回應。

    八、若消費者與店家產生消費爭議,店家未能解決或消費者逕行向本公司請求索賠者,本公司有權凍結該消費爭議所涉代收帳款,若已給付予店家者,本公司得就其他帳款中予以扣除或要求店家返還,直至爭議解決再無息支付予店家。

    九、若店家單方取消或變更訂單而衍生任何法律責任者,由店家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涉。

    十、若店家超過20天仍未出貨之訂單,本公司得逕行取消訂單,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一、店家應於店舖設定之預計出貨日前完成出貨,店家需保留銷售商品憑證及物流單據一年以上,俾供本公司及爭議裁決第三方查核。若本公司要求店家提供相關交易證明、物流配送簽收單據等文件,店家應於三個工作天內提出。

    十二、店家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供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次日起算七天猶豫期。店家同意依購物橘子系統設定顯示為準。

    十三、如有換貨需求,店家應於接受消費者通知次日起七個工作天完成更換新品之事宜,並將新品送交消費者完成換貨作業;前述換貨衍生之一切費用,需由店家自行負擔,若消費者不願更換而有其他主張時,亦由店家自行負擔一切費用。

    十四、店家因故停止銷售商品之製造、輸入、代理、經銷,或停止於購物橘子店舖銷售時,仍應履行於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承諾之所有服務與責任,且需以自己之費用將維修商品送達消費者。

    十五、若店家未依本條款執行相關作業,且經購物橘子公告或發出通知限期催告後,店家仍不履行者,本公司得依本條款處理外,並得拒絕支付該筆代收款予店家,如本公司已支付者,本公司有權自其餘應付店家之代收款中扣抵或店家應返還該筆款項。

第四條 費用說明
  1. 店家應支付購物橘子使用費用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金、年費、月費及其他購物橘子公告費用等,前述費用說明及計算方式依購物橘子說明。店家同意依購物橘子公告或個別通知給付給本公司。
  2. 店家應支付購物橘子交易費用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成交手續費、第三方服務費、金流手續費、倉儲與物流處理費、購物橘子功能使用費及其他購物橘子公告費用等。前述費用說明及計算方式依購物橘子說明。店家同意由本公司自每筆訂單代收款中扣除上述費用,若有不足,店家應立即繳交不足款項。若店家未繳交補齊費用,本公司得自未來應給付予店家之代收款中逕行扣除。
  3. 導購推廣費:店家自行設定給予特約團主好友結帳時即得使用之優惠折扣金額,但此不得低於購物橘子公告百分比。
  4. 特約團主推廣費用:店家自行設定給予特約團主推廣費用,應以特約團主好友最終實際付款金額計算比例之金額,但此不得低於購物橘子公告百分比。店家委託並指示本公司自每筆訂單代收款中扣除並代付給特約團主。店家應依法令規定幫特約團主申報所得及其他法令規定代扣繳項目。
第五條 帳款結算與付款
  1. 店家了解並同意每筆購物款項由本公司先代收保管,當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日之翌日起算第14天,由本公司先扣除購物橘子交易費用及雙方約定之費用後,同時將代付導購推廣費予店家指定特約團主,及最終餘額給付予店家,相關衍生之匯款手續費,店家同意自撥付帳款中扣除。如遇匯款銀行、金融資料處理中心電腦系統故障、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或消費者重大爭議等情況,致未能辦理轉帳匯款時,店家同意本公司俟故障排除、事故消除或假日結束之次個工作日匯入店家指定帳戶。
  2. 如店家對於費用明細有異議者,店家同意仍按該明細進行付款,如經確認需調整者,則本公司於該爭議解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付款。
  3. 店家了解並同意當本公司已完成代收代付作業後,如發生消費者退款需求,則應自行處理退款作業。
  4. 店家了解並同意如未提供完整正確資料(EX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最新負責人個人身分證、自然人店家個人身分證、銀行帳戶資訊)時,店家將無法收受款項。
  5. 店家了解並同意給付特約團主款項時,應依法令規定申報所得,並應依法令規定代扣繳稅款、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費及其他法令規定之款項/費用,店家應逕行代為扣繳,並以扣繳後之淨額給付給特約團主,店家應於扣繳之次年度為特約團主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費及所得扣繳申報,並開立扣繳憑單予特約團主以作為所得稅申報憑證。
  6. 店家同意如有未盡事宜,應依購物橘子之公告或通知處理。
第六條 金流及物流服務
  1. 店家同意購物橘子之金流及物流服務由本公司提供予店家使用,本公司將與其他金融機構或倉儲物流業者共同合作提供金流及物流系統服務,本公司得隨時新增或停止金流及物流系統服務方式,店家同意依消費者實際使用之金流及物系統方式給付其金流手續費及物流服務費予本公司,若購物橘子提供之金流及物流費用若有調整者,本公司得適時公告或通知調整。
  2. 店家如選擇開通/使用信用卡付款方式者,店家保證絕對不會從事或經營本公司及信用卡收單機構拒絕接受信用卡簽單之行業,也絕不從事本公司及信用卡收單機構共同認定為高風險之營業活動。若店家違反上開約定,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提供信用卡服務及店家之請款或付款,店家並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
  3. 店家得自由選擇使用購物橘子所提供物流服務,店家應自行處理對消費者退/換貨等逆物流作業事宜。
  4. 店家同意金流或物流服務屬於第三方服務業者,若金流或物流服務系統發生異常、錯誤或無法使用之情形,本公司會協助予以更正或回復其可供使用之狀態,但不負任何營業損失之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七條 內容合法性
    1. 會員擔保會員店舖及其商品(包括且不限於簡介、說明、資料、程式、設計、標示、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會員應自行負責,與本公司一概無關。
    2. 會員擔保會員商品之商品文案或廣告,均應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且不得刊載或發布任何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等不適合在本服務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資訊。
    3. 本公司不會對於會員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樂、影像、軟體、資訊及各種資料等)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亦不擔保其正確、完整、安全或可靠。會員對於使用由其他會員所提供之內容應自行考量其風險。
第八條 進階運營服務

    一、分銷服務

    1. 店家會員於店家上架商品設定末端售價時,店家保證並承諾尊重供應商之價格政策。
    2. 店家會員保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行銷及銷售商品,不得違法及侵害供應商會員權益。
    3. 店家會員應適法妥善使用供應商會員提供之商品簡述及商品描述內容,若店家會員編輯及調整供應商會員提供之商品簡述及商品描述內容者,店家會員應對該內容負完全法律責任,店家會員不當使用或濫用者亦同。
    4. 店家會員依平台之流程完成向供應商會員訂購程序時,即視同店家會員向供應商會員提出要約並願意依供應商會員於其平台所載明之約定內容、交易條件,店家會員應依法履行於訂購時對供應商會員所為之要約及應負之義務。
    5.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要求退貨時,供應商會員應以自己之費用辦理逆物流作業。
    6. 供應商會員負責處理逆物流事宜,依店家通知至指定地點收取商品。當店家會員之訂購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要求退貨或換貨時,供應商會員同意應以自己之費用處理退貨/逆物流,如供應商會員未能妥善處理退貨/逆物流事宜,經店家會員限期催告後仍不履行,視同供應商會員違反交易約定及本條款,店家會員除得依交易約定及本條款辦理外,並得拒絕給付該筆貨款予供應商會員,如已給付,店家會員得自其餘應付供應商會員帳款中扣抵或逕行向供應商會員要求返還。

    二、高效運營服務

    1. 服務開始日為雙方所簽訂之任何與商品供應有關之書面或口頭之合意,所有已合作或正在合作之商品,均受本條款規範。
    2. 本公司將視實際情況提供各項運營服務,以提升店鋪營運效率(如商品上架協助、銷售策略諮詢、客戶服務支援及金流處理指導等)。店家負責設定商品售價、更新庫存、以及處理商品出貨物流與退換貨等事宜,應遵守並配合運營通路合作規範(包含但不限於平台作業時程、店鋪條款、會員條款等)。
    3. 店家必須至少指派一位人員(建議具備基礎電腦與網路知識者佳)擔任營運事項的聯絡窗口,負責與本公司進行相關事項的溝通與處理,以確保店鋪營運順暢。
    4. 店家同意授權本公司得無償利用店家提供之行銷素材(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案、商品照、品牌簡介、品牌LOGO、影片)於本公司運營通路進行曝光,並得轉授權第三人進行關於行銷、宣傳本商品、本服務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文宣、EDM、社群平台發文等)。
    5. 店家保證其具有完整權限得授權本公司使用商品相關資訊(包括且不限於簡介、說明、資料、程式、設計、標示、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店家會員應自行負責,與本公司一概無關。本公司不負審核義務,縱經本公司審核亦不影響前開規範之效力。
    6. 商品上架期間,本公司與店家皆保有隨時調整及下架之權利。若本公司發現店鋪所提供之商品有違法相關法令規定之疑慮,除得立即將該項產品下架外,若因而產生之相關費用與責任由店鋪全數負責。
    7. 店家出貨完成後,有義務將所有物流資訊回傳至本公司所提供之後台系統或對接窗口,惟有在單號回傳至系統後,該筆訂單才會被認定為出貨完成。
    8. 商品發貨後,店家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負責提供適當之售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修理、更換、退貨和退款,繼續履行所有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承諾的服務和責任。
    9. 店家有義務定期登入後台查看消費者之退貨申請,不得以未登入後台作為不處理相關退貨申請之緣由。
    10.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服務時,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他方,雙方應協商處理終止代運營作業及費用相關事宜。
第九條 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

    一、經消費者會員同意授權由本公司提供給店家之會員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及使用資訊(下稱「消費者個人資料」),店家收到消費者個人資料後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及購物橘子隱私權條款。

    二、店家保證並承諾僅得於營運購物橘子商城之店舖、履行訂購交易、金流、物流、客服、售後服務、行銷推廣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店家不得將消費者資料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為其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除店家因委託第三方業者執行該消費者交易作業之必要範圍內揭露消費者資訊者外,店家不得將消費者資料提供或洩漏予無關第三人。

    三、店家應採取適當保存及銷毀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方法,選任專責人員,實施安全訓練等防止消費者個人資料外洩之必要措施。

    四、如店家洩露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洩漏方應負責處理解決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店家應協助本公司、政府主管機關及司法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及解決。

    五、店家應妥適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不得任意對外揭露會員個人資料,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 因店家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 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
    5. 本公司依法令規定處理時。

    六、消費者會員隨時得向店家行使下列各款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第十條 凍結店家權限

    一、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立即凍結店家權限,且本公司必要時將配合警調單位進行調查:

    1. 店家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有侵害他人權益之虞、或運營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或銷售所在地之法令規定之虞者。
    2. 店家有干擾使用者或購物橘子各項系統或功能正常營運之虞者。

    二、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購物橘子通知店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購物橘子得暫停店家使用購物橘子之權利:

    1. 店家商品或出/退/換等作業產生重大異常、消費糾紛或爭議。
    2. 店家違反本條款之各項約定。
第十一條 購物橘子服務變更或暫停

    一、店家同意於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且於一定期間內停止購物橘子服務,店家不得以購物橘子服務停止為由,向本公司請求返還店家關費用或請求損害等賠償:

    1. 為進行購物橘子系統、伺服器、軟硬體之檢查、維修、改良、升級等而停止。
    2. 因電腦、通訊迴路、主機、電信業者機房線路等發生事故、故障而停止。
    3. 為保護店家、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之利益,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得不停止之情形。
    4. 因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購物橘子服務中斷。

    二、本公司保留變更購物橘子或系統內容之權利。但若為重大系統內容之變更時,本公司應於變更前通知店家,店家若不同意時,應即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條款及關閉店家。

第十二條 責任限制
  1. 店家與消費者之消費糾紛,應由店家自行解決,本公司不會涉入。若店家因未妥善處理消費糾紛,致本公司遭受行政機關調查或處分、或遭第三人提出任何請求、訴訟,店家應立即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必要之說明及協助,店家應出面處理並解決;若造成本公司受損害時,店家應負賠償責任。
  2. 購物橘子為本公司所有,若雙方合作終止,店家不得繼續使用購物橘子任何功能。
  3. 購物橘子不對店家任何因系統中斷、暫停或變更等所生之損失負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約款
  1. 店家應對消費者個人資料負保密義務,店家僅得於執行店舖運營及交易等必要合理範圍內使用。除依法令規定或依有權機關之要求而對該機關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使用,店家關閉後亦同。
  2. 本公司與店家取得雙方相關文件、報表、資料、購物橘子功能及其介面、消費者個人資料及交易記錄等,均視為雙方各自之營業秘密,雙方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運營店舖以外之目的使用,店家關閉後亦同。
第十四條 帳號安全
  1. 店家應保管購物橘子帳號及密碼,且應對於該帳號所執行的所有行為或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資訊披露、發佈資訊、線上點擊同意或提交各種條款、規則協定、線上續簽或購買服務等)完全負擔責任。
  2. 店家同意並保證如發現任何人未經授權使用店家帳號,或發生違反本條款任何情況,店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授權本公司先凍結店家帳號權限。
  3. 店家同意並保證每次應以正確步驟離開購物橘子。
  4. 本公司不能也不會對因店家未能遵守本條款而發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5. 店家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對店家提出的請求所因應行動需要合理時間,本公司此不負擔責任。
  6. 店家的帳號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贈與或繼承。
第十五條 正品保證
  1. 店家保證並承諾其銷售之商品均為貨源明確、可供查溯之正規販售商品。必要時本公司得請求店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備查。
  2. 如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4天內主張該購買商品有侵權疑慮,店家應配合本公司以客觀合理之方式,協助平台單位處理並解決衍生之事宜。
第十六條 違約處理
  1. 任一方違反本條款,如致他方受損害者者,違約方應負賠償責任。
  2. 若店家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雙方同意本公司得預估可能產生之損害數額,自本公司應撥付予店家之款項中先予保留,至雙方協商處理完畢為止。若實際發生損害者,並得逕予扣抵;若無損害賠償者,則無息返還之。
第十七條 店舖關閉之處理

    一、店家關閉店舖時,本公司將依以下要點處理:

    1. 本公司於關店日當天停止店家之銷售交易功能,包含但不限於店鋪首頁、商品頁、結帳頁面等商品銷售功能、模組與服務。
    2. 店家應於關店日之當日起算十天內,將全部未完成之訂單處理完成,若未於購物橘子後台系統執行出貨完成,店家同意本公司得以店家之名義,對消費者發送無法出貨之退款通知,並退款予消費者。
    3. 本公司於關店日當天起算三十天後,停止店家之所有營運功能,包含但不限於交易、金流、物流、行銷等所有由購物橘子提供之工具與服務。

    二、雙方同意有關店舖關閉之帳款結算事宜:

    1. 自關店日起即暫時停止所有尚未撥付予店家貨款之支付,待關店日之當日起算後四十天後,結算店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後,如有不足,店家需先繳交不足款項。若有結餘,本公司再依購物橘子公告付款作業之付款週期之付款日一次給付予店家。
    2. 店家已給付本公司之費用(EX月費、年費)等,本公司依比例退還。

    三、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合作、關閉店舖,但本公司得基於營運之考量,於二個月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店家終止本合作且關閉店舖。

    四、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逕以書面終止本合作:

    1.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2. 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轉讓與他人,或部分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權轉讓與他人,足以影響店舖正常營運者。
    3. 店家有從事非法之交易行為、或有刷單、拆單之虞、或信用卡交易盜刷比率過高者。
    4. 店家有其他信用不良之情事發生時。
    5. 店家未能配合購物橘子系統設定,經本公司限期催告,店家仍未能於期限內配合或改善者。

    若店家欲結束店舖之營業,須依購物橘子公告指示處理關店事宜,不可任意停止出貨,且需負責商品後續退、換貨等事宜。店家保證且同意自行處理與消費者間有關交易之後續處理。

第十八條 變更及通知
  1.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對店家之通知,得以購物橘子公告或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若以電子郵件通知者,自電子郵件通知之生效日或通知之日起算第三日生效。
  2. 店家同意遵守本條款,並同意本公司有權適時修改本條款,店家應留意購物橘子公告、系統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本條款於購物橘子公告變更、系統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之生效日或通知之日起算第三日生效,店家如不同意該項變更,應於生效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合作並關閉店舖。若店家於前述購物橘子變更之公告或通知後仍繼續使用購物橘子店舖者,視為店家已同意前述變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者外,店家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店家不得將店舖及基於本條款之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與任何第三人。
  2. 本條款未規定事項,店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購物橘子公布或通知之各項規則處理。
  3. 如因本合作、本條款涉訟者,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條 經營主體、會員資料及交易紀錄轉移
    您暸解且同意,購物橘子目前由本公司負責營運,未來如購物橘子之營運權利移轉予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方時,為讓您得以繼續使用購物橘子服務,本公司得將您的會員資料及交易紀錄移轉予後續負責營運購物橘子之主體。您同意前揭會員資料及交易紀錄之移轉本即在您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屆時,本公司不需再取得您的書面同意。